【上水暴動】涉前年在上水廣場參與暴動 16歲男生認拒捕否認暴動等3罪受審

社會

發布時間: 2021/08/02 15:30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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涉案16歲男生認拒捕否認暴動等3罪。(經濟日報資料圖片)

網民於2019年底發起在上水廣場「和你shop」,期間1名16歲男生涉在商場外天橋參與暴動,及後被警方追捕時涉襲警及搶槍,他今(2日)於區域法院承認2項拒捕罪,但否認襲警、暴動及無牌管有槍械共3罪受審。

被告為男生陳鎮顯(18歲),否認於2019年12月28日,在上水廣場外行人天橋參與暴動、襲擊警員20614及在上水廣場2樓企圖無牌管有1枝警用霰彈槍。陳則承認在上水廣場2樓抗拒警務人員20614及24201。

控方開案陳詞指,2019年12月28日下午5時半,約50人在上水港鐵站與商場連繫的天橋上聚集,有人穿黑衣及戴口罩,以粗言滋擾途人。

1名男子歸家途經天橋時因好奇而拍照,隨後遭人包圍,要求他刪除照片,期間被告打開一把啡色雨傘遮掩。被告曾放下雨傘,箍住該男途人的頸部。

及後男途人被搶去手機,遭多於3人拳打腳踢,警方趕到後,現場人士四散。被告遭警員26014及警員X追截,在商場外被警員X搭著肩膀,但被告反抗,先後推撞該2名警員的胸口,逃跑入商場。

被告脫下外套及丟下雨傘,並嘗試躲在商店櫃位下不果,遭警員20614截停,但被告十分強壯及孔武有力,而且不停用力掙扎反抗,撞毀了其防暴頭盔,及以頭撞向他的腋下。

被告反抗期間,捉住X的防暴雷明登霰彈長槍,用力奪槍,未有理會X警告他放手。被告的左食指勾入扳機位置,連續拉了3下。由於長槍上了保險掣,故被告未能開槍。及後警員24201見狀上前協助,被告激烈掙扎,期間捉住其警棍十數秒,警員24201最後以胡椒噴霧制服被告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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記者:陳卓欣